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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县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时间:2011-08-19 2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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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县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机关工勤)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潼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大楼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岗位报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可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前下载填写)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9月2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23-44558677。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为本岗位相关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方面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经笔试、面试、体检的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参加了面试的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潼南县人力社保局张贴栏内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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