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4 19:40:30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招聘空额不再递补。
举报电话:028-86945219(省民委纪检监察室)
028-86741450(省人社厅监察室)
0836-2824743(省藏文学校纪委)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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