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资格认证。进入面试人员(包括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学籍档案等材料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市解放北路人才大厦),进行学历资格认证。认证合格的,即可领取认证机构开具的“人才评价证明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应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2、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复审时应一并提供原单位(按人事关系)同意报考的证明。
笔试成绩于2011年7月31日前后公布,未及时查询笔试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将随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疗单位统一进行。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专业知识(卫生)》或《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单科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公示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201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和信息管理工作专用网络平台,有关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笔试成绩查询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平台进行技术操作。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直接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432-62048797(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务咨询电话:
0432-62049626(吉林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
学历资格认证咨询电话:
0432-62507850(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561110689995718(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1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201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