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5 17:43:17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下同,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应聘指南》)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706室)办理减免手续,各区市应聘人员可就近到各区市人社局办理(地址见各区市招聘公告)。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残疾人定向岗位或镇街事业单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