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3 18:10:19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残疾人定向岗位或镇街事业单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