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0 15:43:33
2017年 月 日
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研究,同意笔试成绩加 分。
盖章:
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doc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
服务地所在村(社区) | | ||||
服务地所在村(社区)证明 |
同志于 年 月至 , 在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社区)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担任专职村务(社区)工作者,服务期满 年,考核合格。特此证明!
村(社区)党组织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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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党委意见 |
乡镇(街道)党委盖章 2017年 月 日 | ||||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意见 |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2017年 月 日 |
备注:
1.该证明所指“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是指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而组织开展的大学生服务农村(社区)计划(参加民政、司法等其他部门组织的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加分对象);
2.请各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及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服务及考核情况予以盖章确认;
3.该证明仅用于办理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事业单位加分文件依据.rar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