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5 11:18:4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16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并报县编委会批准,同意浦北县福旺镇卫生院等四个单位聘用等5名同志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见附表),聘用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算起。聘用后,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用人新机制,试用期一年,工 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请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中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钦市人发〔2006〕11号)的规定,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原标题:关于同意聘用杨丹丹等5名同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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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名册.docx
招聘单位 |
性别 |
聘用岗位 |
备注 |
福旺镇卫生院 |
女 |
医学技术员 |
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用人新机制 |
张黄中心卫生院 |
女 |
药剂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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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黄中心卫生院 |
女 |
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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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卫生院 |
女 |
临床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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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圩中心卫生院 |
女 |
西医师 |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