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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部门是雇员的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是:对本单位雇员的教育、管理及考核;制定详细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建立完善的业绩档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提出续雇或解雇的初步意见。
(三)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雇用关系。
雇员升级降级,续雇解雇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雇员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高、中级雇员实行降级使用,初级雇员解除雇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关系。
第二十条 雇员表现优秀,可参加集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章 学习培训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照职位要求,有计划地对雇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 雇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及其它培训。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雇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考核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雇用期间双方产生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党群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慈利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