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2 06:44:34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检察辅助人员岗位,招聘名额为5名。其中,书记员岗位(从事司法辅助工作)3名,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1名,会计岗位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所需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此次招聘年龄计算以2017年11月18日为准,即1982年11月18日至1999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书记员岗位,不限专业;报考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限计算机管理及维护专业;报考会计岗位,限会计类专业;
(七)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宜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根据报名人员提交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安排
1.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考试内容包括:打字录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写作能力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
2.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书记员、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不同岗位,以3:1的比例要求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二)公布成绩
1.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告公示栏、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eb—jcy.gov.cn/)、官方微信公布。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当天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告公示栏、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eb—jcy.gov.cn/)、官方微信公布。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排名相同的,则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确定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六、聘用及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检察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四)正式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33-5226601
监督电话:0833-5225910
本公告由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8日
来源:
http://www.eb-jcy.gov.cn/jwdt/show-15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