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2 15:12:34
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升协商质量,根据省市总工会相关工作要求,江干区总工会决定招聘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
一、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原则上从曾在党政机关、工会组织、法学研究机构工作或者具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请,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2、熟悉工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男不超过65岁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的意义和作用,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答疑释惑、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等。
2、受区总工会的委派,或接受基层工会委托,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直接参与企业、行业或区域集体协商。对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总工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通过对集体协商代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商技巧、财务、统计、工资测算基本方法等知识的辅导培训,提高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掌握一定的协商艺术、谈判技巧。
4、调查研究调查了解本地区、行业、企业人工成本、经营状况以及与集体协商相关的各种数据和信息,为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材料;及时了解本地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决策和参考;对协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5、收集整理集体协商资料和数据,协助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实名制普查数据库,及时更新电子台账数据,做好集体协商动态管理工作。
6、区总工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聘
1、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也可根据情况协商确定聘用期限。
2、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从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择。
3、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不能履行职责,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由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终止聘用关系。
四、报名
1、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2月8日
2、地点:江干区总工会(庆春东路1号南楼433),咨询电话86974642
3、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工作简历
来源:
http://www.jggh.gov.cn/html/1010/2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