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时间:2017-11-08 16:23:42 附件一: 招聘 单位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法院 (31名) 综合服务 15 专业不限 全日制 专科及 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法律服务 3 法律类 文秘 6 汉语言与文秘类,教育学类 财会 4 专业不限,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任职资格证 网络维护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政务 中心 (13名) 登记验证 3 法律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工商管理类,社会学与公共管理类 导办服务 2 专业不限,须取得普通话证书 财会 2 专业不限,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任职资格证 网络维护 及管理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综合服务 1 专业不限 行政审批 3 专业不限 畜牧 兽医 中心 (7名) 综合服务 5 专业不限 财会 1 会计与审计类 防疫与检疫 1 动物科学类,农业与农业工程类 灵石县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 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附件二: 灵石县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 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学 历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业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根据工作需要,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5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爱岗敬业,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 (四)具有灵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食宿)。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基层服务岗位人员51名。其中:法院31名;政务中心13名;畜牧兽医中心7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公告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2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厦六楼会议室)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9室 3、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相关岗位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任职资格证或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 (8)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石县2017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4、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 5、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50元)。 6、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3︰1。如低于3︰1 ,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三)笔试 1、本次招聘考试委托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分采用百分制。 3、笔试时间: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8102 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1月7日 点击下载>>> 法院、政务、畜牧岗位一览表 附件一 法院、政务、畜牧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山西:2017年11月山西晋中灵石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公告(51人)
It is as futile as drawing water with a bamboo basket. 竹篮打水一场空。
The moon is a moon whether it shines or not. 或明或暗,月亮总是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