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4 10:44:5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杨冬玲等33名同志为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算起。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桂政发〔2006〕50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定岗、定薪、入编等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受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2017年11月1日至2020月10月31日),受聘人员在工作服务期间不允许办理调配。
一、综合管理类岗位人员(共17人)
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管理人员):
钦北区民兵装备仓库(管理人员):
钦北区鸿亭街道土地房屋征收所(管理人员):
钦北区板城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管理人员):
钦北区贵台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管理人员):
钦北区青塘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管理人员):
钦北区新棠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管理人员):
钦北区新棠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管理人员):
钦北区长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管理人员):
钦北区长滩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管理人员):
钦北区长滩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管理人员):
二、专业技术类岗位人员(共16人)
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会计):
钦北区那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专技人员):
钦北区大寺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专技人员):
钦北区新棠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专技人员):
钦北区钦北区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专技人员):
钦北区扶贫信息服务中心(专技人员):
钦北区新棠镇社会保障服务所(专技人员):
钦北区大寺二中(校医):
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小学(校医):
钦北区小董镇中(会计):
钦北区平吉镇中(会计):
钦北区板城第一小学(会计):
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小学(会计):
钦北区青塘镇中心小学(会计):
钦北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技人员):
钦北区妇幼保健院(专技人员1):
原标题:关于同意聘用杨冬玲等33名同志为钦北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