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31 19:07:15
根据我镇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镇财政分局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工作人员2名,浏南村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招聘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和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1日—11月11日;
2、报名地点:浏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12-53611619
3、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报名者提供上述证件的同时均需交原件复印件。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申报,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一、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进入笔试。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3:1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职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结构化面试(笔试时间及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二、资格复查、考察、公示、录用
考试合格,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资格复查、考察。考察通过后体检,体检合格后,最终确定入选者,并进行公示。因资格复查、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缺额由本次报考本职位总成绩其次者替补。
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录用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社会保障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应聘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试用期(半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达称职以上,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招 聘 条 件 | 备 注 | ||||
| 年 龄 | 学 历 | 专 业 | 户籍 | 其 他 | |||||
| 1 | 镇财政分局代理记账中心 | 代理记账会计 | 2 | 3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本市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3年以上相关会计工作经历。 |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其他福利参照本单位同职人员标准。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年报酬约5.5万元)。 |
| 2 | 浏南村 | 办事员 | 2 | 30-40周岁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本村 |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熟练应用电脑。(退伍军人、企业班组长优先;一线工作,适合男性) |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月工资1530元,其他福利参照本单位同职人员标准,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