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0 18:12:42
附件2 | ||||||||||||||||||||
城口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专技岗位专业科目测试 | 面试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岗位描述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工作经历要求 | 其它条件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测试时间及地点 | 测试方式 | 面试时间及地点 | 面试方式 | ||||||||||
1 | 城口县农业委员会 | 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公益一类 | 作物育种岗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生物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作物学,持续发展与推广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作物,种业)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 | 以《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质监大楼5楼公务员科 | 免试 | 免试 | 另行通知 | 试岗+面试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北大街质监大楼5楼) | 冉老师:023-59225936 | 从事全县特色产业农作物育种及产品推广 |
附件4
城口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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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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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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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彩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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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民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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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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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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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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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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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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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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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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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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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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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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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配偶 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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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职务及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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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本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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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报名人手机号、身份证号 |
手机号: 身份证号: 签名(手签): 时间: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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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查承诺 |
本人承诺自己符合城口县2017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招所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若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实,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司法处理和取消报考资格。
签字(手签):
2017年 月 日 |
报名 资格 审查 意见 |
资格审查结论:
审查人签字:
审查日期:2017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请仔细阅读,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2.请按《一览表》所列要求名称规范填写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
城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意报考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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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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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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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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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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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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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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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性质(事业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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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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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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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单位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及意见 |
1. 同志系我单位编制内的(正式在编/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截止 年 月 日(报名前一日),在我单位工作已满 年 个月。 2.以上证明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3.现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现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现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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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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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适用于正式在编的城口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服务一年及以上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填写)。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未签章,此表无效。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其中,考试招聘96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1名,详见附件2。
其中,考核招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参加相关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