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8 13:15:54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队伍,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2014-2015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湘司发[2014]53号)和《株洲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临聘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临聘)人员19名(其中特招6名),充实到基层司法所队伍,负责各基层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的19名临聘人员,其中2名安排在县社矫中心工作,其他17名安排到基层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攸县户籍,年龄在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的学历放宽高中以上,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处理能力和心理承受力。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特招人员除外。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攸县发展中心司法局348室(3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四、考试要求
招聘单位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参加面试的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接到通知后,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攸县司法局348室(3楼)领取准考证。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选派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攸县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县司法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并由县司法局将聘用人员选派到各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中心。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劳务派遣公司,不因被选派而发生改变。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协调续签。
七、聘用待遇
按《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攸办发[200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的通知》(攸编办[2013]57号)的有关规定,临聘人员的工资按2000元/人.月标准由司法局发放,"五险"部分将根据社会保险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承担。临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将纳入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管理。
咨询电话:0731-24257219联系人:江主任
本公告由攸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攸县司法局
来源:
http://www.hnyx.gov.cn/c6137/20171017/i569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