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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10月遂宁市河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 四川^91考试网(一)

时间:2017-10-17 16: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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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信息一览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联系电话
河东新区各中小学(遂宁市洋渡实验学校、遂宁八中、仁里小学、永盛小学、河东实验小学) 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1.遂宁市洋渡实验学校: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管理办公室任家渡村;                     2.遂宁八中:遂宁市河东新区广灵路11号;          3.仁里小学:遂宁市河东新区南海路3号;          4.永盛小学: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管理办公室马田村;                                       5.河东实验小学:遂宁市河东新区栖霞路。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0825-2911568
河东新区幼儿园 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栖霞路 全面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学前教育方面的保育活动,执行<幼儿工作规程>,确保保育质量。 0825-2911568
附件2
2017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序号 招聘单位 主管
部门
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
年龄  学历 所学专业 其他
1 河东新区各中小学(遂宁市洋渡实验学校、遂宁八中、仁里小学、永盛小学、河东实验小学)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专技(语文) 15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 专技(数学) 6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数学
3 专技(音乐) 2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音乐
4 专技(美术)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美术
5 专技(体育) 1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体育
6 河东新区的幼儿园 专技(幼儿教师) 5 大学专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相关专业 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合计         30       学科专业资格审查中出现争议,最终由河东新区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河东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进行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2017年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2017下半年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2018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历(资格证种类)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日24: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 www.snpx.gov.cn)。网络报名初审工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身份证等资料(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所在院、校(或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其中须包含学历层次、专业、预计毕业时间以及是否全日制等情况)。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日16:30前,到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减免手续。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0日16:30前,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以便审查:(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于2017年11月10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遂宁市河东新区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7年11月1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五)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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