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31 12:08:22
2.高层次人才
(1)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原则上在45 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原则上在50 周岁以下。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事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可登陆大庆人才工作网,点击“引才引智专题信息”,按要求填写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二)引进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大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庆办发〔2010〕54 号)执行,原则上2 个月进行一次集中审批,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上报审定、办理手续等程序,具体通知将在大庆人才工作网发布。
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 号),兑现落实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政策、标准等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办。
(二)引进计划中专业技术职称栏中注明中学高级、副主任医师等条件的,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未注明的均为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59-6370017
联系人:王智勇 李晓东
大庆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