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5 11:25:28
为应对日趋繁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队伍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作用。加强乡镇中队力量的建设。经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17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由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位
招聘岗位: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
职位:执勤类
三、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男性公民(限普安县户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
3、报名年龄要求:报名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报名时须满18周岁)、28岁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报名文化程度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为4.8以上(400度以内),身高168CM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根据工作需要,报名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政室,咨询电话:18208640455;0859——7237959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考生本人自己前往报名。按要求填写《人员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体检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六、录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合同,保底月工资2100元,五险一金由单位全额统筹。经试用期过后,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参加当月工作考核。
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来源:
http://www.gzegn.gov.cn/zwzxgggs/751588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