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2 09:20:24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户籍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安源路99号)2号窗口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10月25日
咨询电话:8352026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三、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如岗位未有符合条件人员,取消此岗位。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及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待遇。被录用人员月工资为2200元,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试用期1个月,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人员管理。对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附件1:2017年开发区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及职位
附件2: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
来源:
http://zzb.reda.gov.cn/content.php?id=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