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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秋季福建龙岩上杭政府系统县直事业单位遴选36人公告(一)

时间:2013-10-15 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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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2013年秋季公开遴选我县部分

政府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县卫生局等单位计划公开遴选所属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遴选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秋季公开遴选我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中符合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执行力较强,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遴选单位、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和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20日(含20日,下同);工作年限为正式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含在我县参加省、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若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在2013年10月20日前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

3、遴选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遴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人员;

2、按照《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相应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全部岗位报考无效。各单位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2013年秋季公开遴选我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及遴选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报考条件所要求的业务工作及起止时间(相关业务工作需由相应工作主管单位证明的,还须另提供相应工作主管单位的证明)、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有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纪违法记录的证明等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承诺书及通过考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等。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事局申请裁定。

2、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公章,同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见附件3)。

3、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4、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事局,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四、遴选方法与步骤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岗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试卷。遴选笔试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遴选考试中有竞争岗位按1∶3比例确定的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12月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 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且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放弃的,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事局通知,并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对面试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自愿放弃和在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书面放弃材料、以及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或面试前1天当天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造成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若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遴选人数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遴选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应比例计算)。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遴选单位相应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 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县人事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遴选岗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遴选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人事局和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岗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拟定录取人选:

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人事局审核。

(七)公示:

1、经县人事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八)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遴选人员按各遴选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 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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