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08 10:09:00
四、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工资。试用期满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 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电视主持人 报 名 登 记 表 | ||||||||
| 序号: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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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 作时间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身高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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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现户 籍所 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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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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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 等 级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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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学 习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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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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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 及 主 要 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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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诚信承 诺 | 我已仔细阅读《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电视主持人简章》,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考选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考生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生签名: | |||||||
| 资格审查意 见 | ||||||||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