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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表彰的加0.5分,表彰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③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加1分;
④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的加2分;
⑤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高级职称加5分,中级职称加2分,就高享受一次加分。
2、环保系统共3个职位考核加分方式。
与卫生系统①、②、⑤三项加分方式和所需材料内容相同。
以上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出示加分证明材料交报名处,并填写《加分申请表》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考核加分情况于10月24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示。
(二)面试
1、领取面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10月24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岗位调整。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聘用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3、面试时间为10月26日,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考核总成绩=考核加分+面试成绩。面 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若出现拟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名;若出现拟聘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与考核加分成绩均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考核总成绩排名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 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政审程序。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四)体检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如参加该岗位考核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
对经过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聘用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政审人员。政审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对政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不能按期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或政审不合格者出现的空额,经区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若该岗位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及聘用等招聘环节单独进行。
七、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核总成绩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后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服务年限
(一)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对公示无异议、审查合格的,按(川办发〔2002〕40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核聘用的卫生系统紧缺专业人才,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本次考核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服务期满5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十、注意事项
(一)此次考核招聘公告公布后,其余工作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主动告知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原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3-2155156
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833-2118435
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区人才服务中心:0833-2448353
附:四川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乐山市市中区人 www.91eXam.org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