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5 15:11:04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五)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林州红旗渠网、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考财税所的,由财政局安排具体岗位确定具体单位),填写《林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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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0372--5553555 林州市农牧局:0372--6127229 林州市民政局:0372--612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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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卫计委:0372—6843391 林州市人社局:0372--6166529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原标题:2017年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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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林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计划表.xls
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