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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等,考察合格者初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信息网(网址:http://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试用期3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网(网址:http://www.lw.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经济贸易局人事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咨询电话:81504311。
荔湾区经济贸易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