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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事业单位招聘246人公告(一)

时间:2013-09-17 1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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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兴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笔试程序、公开笔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1997-2001年统招 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5、符合招聘聘用岗位所需条件的兴仁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在职工勤人员除外)。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3年9 月28 日至9 月30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19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 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

2、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

4、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计生局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 职位,填写《兴仁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6、在职工勤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及子女,加2分。

2、服务期满或仍在岗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的子女,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的人员及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乡镇、县计生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须盖章、签名。

考生须统一填写《兴仁县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弃权。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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