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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91ExaM.org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应按规定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政审)组,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意见。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 招聘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报名信息的;
6、不能在招聘办通知的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或个人人事档案的;
7、有本《公告》第二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的;
8、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 对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卫生类新聘用人员,如无相应的职业资质的必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各环节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顺延递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