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9 09:09:57
四、岗位待遇及人员管理
招用人员劳动报酬为1470元/月(政策变化时做适当调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需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招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欲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就业办,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对自动离职、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招用后拒绝上岗等情况的人员,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
五、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次招用工作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34-4211076/425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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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2、平原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
3、平原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4、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