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8 20:41:55
(六)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比例为1:3(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可根据面试通知依时参加,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原则上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体检。
笔试、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数者,如有公安、边防英烈子女的,则优先考虑,其余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入围人员中,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
(七)体检
1、笔试、面试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五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并主要审查考生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船舶管理辅警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东方市公安局纪委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培训
公示期满后,东方市公安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受委托的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东方市公安局。同时,东方市公安局将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聘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入围人员工资待遇按3000元/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发放并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六、人员管理
船舶管理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三年一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公安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市公安局负责,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安局纪委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公安局招聘船舶管理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被录取人员由东方公安边防支队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配。
咨询电话: 2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5586260(市公安局政工室)
举报电话: 25562328(市公安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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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船舶管理辅警岗位表.xls
附件2:2017年船舶管理辅警报名表.doc
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