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6 20:08:49
经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
附件:
1.附1.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2.附2.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报名表
It is the last straw that breaks the camel's back. 骆驼负载过重时,加根草也能把它压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