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1 09:45:23
附件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 附件6 | ||||||
| 2017年博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族 别 | 照 片 | |||
| 学 历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 毕业时间 | 婚 否 | 健康状况 |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工作单位、职务 | 政治面貌 | ||
| 简历 | ||||||
| 奖惩 情况 | ||||||
| 毕业院校 (原工作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户口 所在 地派 出所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用人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说明:1、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 2、档案关系在毕业院校的由学校填写意见,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指导中心 的由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3、所有人员均要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意见并盖章。 |
||||||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关于下达2017年博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229号)的文件精神,经批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定于2017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大中专毕业生。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 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2.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4.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