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1 09:40:17
考生应聘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六、公示及备案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其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人事考试中心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与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表一:2017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
附表二: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表三: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