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近年来,许镜清受到公众的关注,并非因为作曲的成功,而是一个作品版权得不到保护的“受害者”,在许镜清的微博上,一条写于2013年的微博至今仍被置顶:“想开一场《西游记》音乐会真是难啊……我在翘首企盼助我之人的到来,苍天啊,我的《西游记》音乐会路在何方?” 在很多人看来,对于这样一位作品红得发紫的著名作曲家,办一场音乐会居然会如此之难实在让人费解,而为难他的不是别的,仅仅是“钱”,这就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然而事实是,即使多年来其作品被广泛复制传播,但直到2014年,许镜清才第一次收到了韩寒的电影《后会无期》所支付的10万元版权费,他和词作者杨洁每人分得5万元。而此前的版权费,多则几千块,少的只有2.7元。这样的版权收入,对比数百万的音乐会成本,当然只能是杯水车薪了。
一位作品享誉大江南北的作曲家,却要为办一场音乐会的钱犯愁。一位知名作曲家的遭遇如此,更遑论其他“普通作者”了。
材料二:几名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技术达人”得风气之先,创立了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拍拍贷网。公司越做越大,对知识产权却是全不设防,企业标识“拍拍贷”被他人抢注并被起诉,公司差点被迫改名。最后,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这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才“涉险”过关。
相对于无形的财产,中国人似乎更加重视有形的财产。许多小企业苦心经营积攒口碑,但由于没有申请专利,自己的商标被竞争者抢注,导致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据媒体报道,从数据来看,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是否意味着我国已是知识产权强国,却仍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仅在文艺创作领域,近年来因版权争议而引发的官司就不在少数,许镜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说过这样的例子:前几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打了个侵权官司,打赢了,才赢了1万块,这些钱还不够支付官司费用,谁起诉谁亏本,不少权益受害者为此只能默默放弃维权。
材料三:众所周知,在网络空间里,信息一旦上网就变成公开、公知和公许的信息,信息传播不再依赖物理载体,以媒体为例,版权是其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新闻媒体正在深入推进融合发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原创内容都是核心资源,新闻作品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但日益加剧的侵权现实让人无奈。传统媒体投入大量精力、财力、物力生产的作品,一旦上网,很快就被某些网络媒体铺天盖地地免费转载开来。
作为新闻媒体,一般乐见自己的新闻作品被更广泛传播,但前提是尊重原创劳动,并得到授权方能使用。如果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传播新闻作品置之不理,对各种侵权现象熟视无睹,侵权者不劳而???,被侵权者劳而无获,整个传媒产业的利益与可持续发展将受到重大影响,媒体的融合发展也将会出现严重困难。
中国有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网络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人民生活。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就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试想,如果任由山寨、盗版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