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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ABD【解析】“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邓小平的思想观点,其他三个选项的内容都是毛泽东提出的思想。故选ABD。
24.ACD【解析】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故选ACD。
25.ABD【解析】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先进的理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说明真理具有相对性。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科学的理论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这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开放性的理论,不断接受新的科学的有关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故选ABD。
26.BCD【解析】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包括:(1)组织目标:目标是组织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2)机构设置:机构既是组织分工的产物,也是组织活动的平台。(3)人员构成:组织是人的群体,是以人为核心形成的,因此,人是构成组织的基本细胞。(4)权责体系:组织是一个纵横交错的权责体系。职务、职权、职责是构成组织权责体系的三大要素。(5)制度规范:规范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互动的基础。(6)资金设备:资金、房屋、车辆、通讯器材、办公用品等财物设备是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7)技术:每个组织都拥有为其工作所用的技术。(8)信息沟通:从某种意义上说,组织运转的过程,就是组织对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利用、加工和传输的过程。(9)团体意识:团体意识是指组织成员对组织在思想上、认识上、感情上和行为上拥有共同一致的价值观。团体意识是维系组织存在与发展的灵魂。(10)环境:每个组织都处于某一特定的并且必须适应的物质、科技、文化和社会环境之中。所有组织的存在都依赖于与其所处的环境的关系。故选BCD。
27.ABD【解析】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同职业联系在一起的,选项A正确。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人们自身所具有的能够体现一定的职业特征的道德规范.选项B正确。职业道德具有多样性.即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职业道德,因此职业道德不具有调节的普遍性,选项C错误。职业道德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即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要求与规范都十分具体.特别是职业道德,往往采取诸如制度、章程、守则、公约、誓词、条例等简洁实用生动明快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与行政纪律结合起来,使之具有准强制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选项D正确。故选ABD。
28.B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从罪刑法定原则中必然引申出刑法不溯及既往的派生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原则上否认刑法具有溯及力。但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出发,对于那些旧法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重,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行为,例外地承认刑法的溯及力。因此我国法律对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或事件以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但在司法判决中,针对特定的个案,可以具有溯及力。故选BD。
29.A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B、C两项属于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故选AD。
30.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
31.ACD【解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选项B错误。其他三个选项的表述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故选ACD。
32.AC【解析】“醍醐灌顶”比喻听了高明的意见使人受到很大启发。选项A正确。“涣然冰释”形容疑虑、误会、隔阂等完全消除。用来形容北海公园的风景不恰当。“文过饰非”指用漂亮的言辞掩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选项C正确。“终南捷径”指求名利的最近便的门路,也比喻达到目的的便捷途径。选项D所说的是成为优秀翻译家的必备条件,而不是捷径,错误。故选AC。
33.BD【解析】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因此,关税和烟草税属于间接税,故选BD。
34.BC【解析】目前海水淡化的技术主要有蒸馏、冻结、反渗透、离子迁移、化学法等办法。故选BC。
35.AD【解析】南昌起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金田起义是太平天国领导洪秀全领导的武装起义。故选AD。
三、案例分析题
36.D【解析】《物权法》笫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故选D。
37.C【解析】《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j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院予以撤销。故选C。
38.C【解析】《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选C。
39.D【解析】《物权法》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选D。
40.B【解析】《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因此选项B错误,故选B。
41.AC【解析】即时强制,是指为排除目.前紧迫障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强制履行义务,在没有命令义务的余暇时,或者其性质上通过命令义务难以实现其目的的情况下,直接对公民的身体或财产施加实际力量,以实现行政上必要状态的作用。即时强制容易与行政上强制执行中的直接强制相混同,实际上两者区别非常明显,强制执行中的直接强制以相对人经告诫仍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时强制不存在这一前提。即时强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故选AC。
42.B【解析】《甲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应由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甲市政府又是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因此,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43.ABC【解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选项D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是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选ABC。
44.A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此,本案中黄某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受理,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因此,本案需由合议庭审理,不能由某个审判员独任审理,选项D错误。
45.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中,是否征收“拖吊费”和“停车费”,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具体行政行为应撤销。故选D。
46.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可以以劳务出资。所以,丁的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故选ABC。
47.【解析】第《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故选B。
48.D【解析】《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健品公司是从饮料公司分立出来的公司,饮料公司欠银行的100万贷款是分立前的债务,因此,保健品公司应对100万元的贷款与饮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49.BD【解析】饮料公司设立新公司,新公司对设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新公司不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A错误。保健品公司是由饮料公司独资出资成立的,即保健品公司只有饮料公司一个法人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正确。饮料公司作为保健品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保健品公司承担责任,D正确。故选BD。
50.AC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可见,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大南公司和大北公司都是保健品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保健品公司作为债务人也可以申请破产。故选ACD。
四、综合分析题
51.B【解析】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都是经济政策,属于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故选B。
52.D【解析】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属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故选D。
53.ABD【解析】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故选ABD。
54.ACD【解析】A、C、D三项是胡锦涛2010年2月3日在省部级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