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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一)

时间:2015-09-08 1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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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 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 行使的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含义 内容 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诉讼行为的要求) 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内容 抗诉和检察建议)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四章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 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起诉主体)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原裁 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审的关系)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

  第七章 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意见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意见的效力 专业人士的出庭)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措施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 免于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概念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 举证时限的确定“新证据”的界定) 证据交换与质证 人民法院调査收集证据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第九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电子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 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 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措施 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釆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行为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第十二 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恶意诉讼行为)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 章普通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普通程序中的调解、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 (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先行调解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受理的法律效果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确定举证期限 庭前会议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庭前调解 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开庭审理(庭审准备 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撤诉的法律后果)缺 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情形)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情形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答辩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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