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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

时间:2012-07-08 2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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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四川)

  39.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B.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

  C.此案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

  D.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

  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4条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0.关于行政机构编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

  B.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C.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D.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

  答案: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第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因此,D项说法错误。

  41.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C.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D.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案受理

  答案:B

  解析: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段某关押5日的行为属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范畴,而县公安局对段某作出的刑事拘留15日的行为属于司法赔偿的范畴,它们属于不同的赔偿程序,因此,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不能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也不能共同适用同一个行政赔偿程序进行立案。因此,AD项说法错误。

  《行政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首先,本题中对段某拘留15日是刑事拘留而非司法拘留。其次,题干中也没有说该刑事拘留给段某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了损害。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2.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

  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

  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答案:C

  解析:《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B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43.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本案中的被告是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

  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对全案进行审查,不仅仅对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因此,B项说法错误。

  题干中并没有给出县政府根据充分的证据作出的确权纠纷决定,而是自私的决定把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孔某所有,因此,县政府的行为不合法。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D项说法正确。

  44.李某与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李某不断向张某发送手机短信,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但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8日上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以前的短信辱骂行为一并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

  B.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向李某宣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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