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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考研专业课真题-刑法学试题(四)

时间:2010-12-24 1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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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D.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诈骗罪:B项明显不符合题意,因为故意杀人既遂后,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故意杀人的不法状态也就不继续存在。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持续犯,在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并没有随之结束,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段时间内,虽然犯罪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过程中,但是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就不再继续存在。因此CD是错误的。只有A项的诈骗罪符合题意。
10、下列哪一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
 A.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枪支罪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有以下的几个特征: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属于罪数论中的牵连犯。
11、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A 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中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D项中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B项中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12、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中止的区别: 刑法第22条第l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只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应该属于犯罪预备,因此A是正确的。
13、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许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是不同的。所谓犯意表示,是指具有犯罪意图的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单纯的将自己的犯罪意图表露出来的外部活动。犯意表示不能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本题中,ACD三项都属于犯罪预备,B属于犯意表示,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故应该选B。
14、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客体认识错误: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犯罪,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客体认识错误最有可能从根本上排除某种犯罪的故意。
15、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D项是正确的。
1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假释: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由于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可以使脱离监禁的罪犯逐步的适应社会自由生活。缓刑和管制本身不对罪犯进行监禁,因此不符合题意,减刑后罪犯有余刑的仍然要执行,所以明显不符合题意。
17、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
 A.缓刑  B.管制  C.假释  D.减刑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纯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18、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犯罪的分类: 同类客体,亦称分类客体。这是指某一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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