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建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二)

时间:2011-01-25 1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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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师网“一建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4.注销注册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建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建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两份,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在《一建注册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archi/page/index.aspx)中填写数据,将申请材料报省建管局,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聘用单位可以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网址:www.jscons.gov.cn),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扫描件上网。 3.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省建管局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通知聘用单位,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办理期限 1.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建管局自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变更、注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七、受理地点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江苏建设大厦2楼(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 八、受理人员 刘云、陈实 联系电话:025-51869821(咨询)025-51868218(窗口)

来源:一级建造考试_91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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