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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26 10:58:14
简答题 2010年9月开始,一个组织在一无机构和章程,二无合格的教师,三无标淮的教学场所,四无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淮,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办起了“太平社区联户家庭辅导学习室,后改名为“蒲江书院”,据初步调查:从2010年下学期至2012年上学期4个学期,李某向学生收取75380元,除去4个学期支出部分,李某私人办学违法所得达25000元。对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办学的行为,县教育局于2011年4月和2012年4月两次发文,责令李某停办”家庭辅导学习室”。但李某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因此,县教育局于2011年4月中旬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5月4日依照法律程序,对李某私人办学实施强制停 91exam.org办。
问:县教育局为什么要责令李某停办“家庭辅导学习室”?
简答题 2010年9月开始,一个组织在一无机构和章程,二无合格的教师,三无标淮的教学场所,四无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淮,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办起了“太平社区联户家庭辅导学习室,后改名为“蒲江书院”,据初步调查:从2010年下学期至2012年上学期4个学期,李某向学生收取75380元 ,除去4个学期支出部分,李某私人办学违法所得达25000元。对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办学的行为,县教育局于2011年4月和2012年4月两次发文,责令李某停办”家庭辅导学习室”。但李某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因此,县教育局于2011年4月中旬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5月4日依照法律程序,对李某私人办学实施强制停办。
问:县教育局为什么要责令李某停办“家庭辅导学习室”?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实体要件不具备。《教育法》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没履行程序。《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3)以营利为目的。《教育法》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4)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法》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题所属考点-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