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3-01 07:09:08
试卷: 2013年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真题及解析 下列情形中,学校不可以解聘教师的是_____。 A: 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损失的 C: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参考专家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