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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河南林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3人公告

时间:2017-07-28 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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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林州市委巡察机构、林州市人民法院、林州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委巡察机构15名、市法院11名、市委党校3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岗位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

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林州市管理的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省“5111”工程和“369”特招特岗选拔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等;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红旗渠网、红旗渠报、红旗渠廉政网等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期间,所有招聘公开信息一律通过上述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党政综合楼8号楼二楼8207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供信息和材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

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4、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三份。表格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携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职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

(四)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各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五)面试

根据笔试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

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满分100分。

(六)试讲

报考党校岗位的面试人员需进行试讲,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内容重点为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党性修养等。

(七)成绩计算

报考巡察机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法院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党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

以上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巡察机构岗位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法院岗位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

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党校岗位依次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在本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九)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试用及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领导与监督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

市纪委、市委巡察机构:0372-6166301、6166021

市法院:0372-6162013、6162021

市委党校:0372-6812850

市委组织部:0372-6166331

原标题:林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7年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17年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林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林州市纪委

林州市人民法院

中共林州市委党校

2017年7月27日


He knows not what love is that has no children. 没有子女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爱.
Gold does not belong to the miser,but the miser to gold. 财富并不属于守财奴,而是守财奴属于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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