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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9-03 07:49:13
(三)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拟定于2013年9月16日进行来源:91考试 网。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办理聘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考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66751002(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532-85017256(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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