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1 18:14:53
年 月 日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应聘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导致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应聘过程中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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