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6 12:11:48
注:1、此证明专用于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中对临聘教师按相关规定
给予加分等照顾政策的依据。请各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
审查,严格把关,准确填写。如审查不严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引
发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
2、省级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后,由学校主管部门
人事处盖章确认。
3、公办中小学校中还包含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电脑版 | 手机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