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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14 12:13:13
根 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 》(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该县事业 单位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
(二)关于其他事业单位招聘 本次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只组织笔试,不进行面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2、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3、笔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 (三)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需要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市县 两级同时出具)等,由招聘办公室统一审核公示。如发现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确山县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 五、体检 根据各职位、各专业招聘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较高者优 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在体检环节因故出现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 顺延。 六、考察与公示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职位、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 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组织实施。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处理,因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和人事代理手续,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确山县职业 教育中心、县直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试用合格人员,工作满一年列入事业编制;尚城亿达双语学校、汉泓双语实验学校试用合格人员为公办教师身份,在民办学校 工作满8年后,根据本人申请可调配到其它公办学校,列入事业编制。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人员正常管理。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人社局、编委办、教体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确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方案、 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它 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及其它相关信息及时在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确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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