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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07 12:17:1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12]135号)和南阳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精神,结合我县2013年度各类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9名。现就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缓解我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分配去向 (一)职业中专9名。分配到县机电信息中专。 (二)特殊教育10名。分配到县特殊教育学校。 (三)小学150名。其中: 1、本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20名,分配到杨楼7名、小史店7名、四里店6名; 2、语文45名,分配到杨楼15名、小史店15名、四里店15名; 3、数学45名,分配到杨楼15名、小史店15名、四里店15名; 4、英语20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5名,分配到乡镇学校。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方城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4年以来一直在我县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但未办工资卡的遗留人员以及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4、方城户籍。报考职专、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在方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方城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户籍以入学时户籍为准,夫妻一方为方城户籍的须持结婚证。 5、未正式就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