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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2 20:37:16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学校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为中国人民的教育事业和解放事业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学校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级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和教研教改基地、湖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共36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及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 017年4月12日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已经预报名成功的无需再次报名)。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rsc.hnfnu.edu.cn/),点击“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的岗位类别,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时间拟定于三月中上旬,具体安排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公告。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原件)以供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2)应聘其他岗位的: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教。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 www.91eXam.org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国家和学校相关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8228215(人事处陈老师)
举报电话: 0731—88228206(校监察处)
原标题: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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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计划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进人计划 | |||||||
部门名称 | 岗位 | 人数 | 学位/职称 | 学科(方向)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教育科学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教育学 | 35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教育政策学、教育法学、教育哲学方向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教育学 | 35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学前教育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课程与教学论 | 35岁以下 | 本科或硕士须为数学学科方向。 |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中国语言文学 | 45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文艺学专业者优先。 | 学科带头人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新闻传播学 | 35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传播学专业者优先。 | ||
数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数学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数学 | 45岁以下 | 学术骨干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计算数学 | 3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统计学 | 35岁以下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教育学 | 博士35岁以下 (教授45岁以下) |
博士且副教授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教育技术学专业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 35岁以下 | |||
商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管理学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会计学 | 博士35岁以下 (教授4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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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经济学 | 35岁以下 | 须有会计学专业课教学经历或有国贸专业课教学经历。 |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及以上且副教授及以上 | 会计学 | 45岁以下 | |||
音乐舞蹈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艺术学 | 35岁以下 | 博士研究须主要从事舞蹈学或舞蹈表演理论研究。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及以上且教授 | 设计学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副教授 | 设计学、建筑学 | 45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者优先。 | 学术骨干 |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及以上且副教授及以上 | 美术学(绘画方向) | 40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副教授 | 书法学 | 博士35岁以下 (副教授40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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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体育学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体育学 | 35岁以下 | |||
城南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 35岁以下 | 须具有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同等条件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播音与主持专业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美术学 | 40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美术教育专业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音乐学 | 40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钢琴艺术指导、声乐艺术指导专业者优先。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中国近现代史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且教授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
专任教师 | 2 | 博士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5岁以下 | 博士且副教授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博士且教授年龄可放宽至授45岁以下;同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 | 西方哲学 | 35岁以下 | 博士且副教授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博士且教授年龄可放宽至授4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3 | 博士 | 中国哲学 | 35岁以下 | |||
公共外语教学部 | 专任教师 | 2 | 博士 | 外国语言文学 | 40岁以下 | 同等条件下外国文学与应用语言学(翻译方向)专业者优先。 | |
说明:1.35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指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科带头人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