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2)通过与我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协议录用的,直
接成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可以继续报考我市公
务员或选调生;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
职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3)调入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职
称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
例限制。
(4)调入到我市国有企业工作,原已有工作经历及职务
(职称)与级别的,其任职、定级不低于原来的职务(职称)
与级别。
3.以上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定级属破格提拔的
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生活待遇
1.安家费(住房、购房补贴)
安家费由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于
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购买本市住房时一次性支付。
签订在我市工作 5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 5年终止协议的,
须按剩余年限退还安家费。
(1) 博士研究生: 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和北大、
清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每人 15万元(住房补贴 3万元,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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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12 万元);其他“985 工程”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每
人 12万元(住房补贴 2万元,购房补贴 10万元)。
(2) 硕士研究生: 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北大、
清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每人 10万元(住房补贴 2万元,购房
补贴 8万元);其他“985工程”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每人
8万元(住房补贴 2万元,购房补贴 6万元)。
(3)本科毕业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和北大、清
华等“985工程”大学毕业的本科生每人 6万元(住房补贴 2
万元,购房补贴 4万元)。
2.生活补贴
在梧工作 5 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博
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
人每月 1000 元,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500元,
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每人每月 300元。
3.住房保障
(1)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 5年。住
房面积参照标准为博士研究生 60平方米左右, 硕士研究生 45
平方米左右,本科生 30平方米左右。
(2)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
费用由本人支付。
(3)年满 5年或 5年内在本市购买住房,须及时退还过
渡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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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待遇
1.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参照相应的单位和职务
安排工作。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2.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
3.引进对象来梧笔试、面试、签约免费提供食宿,录用
后报销往返交通费。
4.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岗管理
(一)引进对象可优先安排使用用人单位编制。编制已
满的签约定向事业单位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
转编制,由市财政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
(二)使用市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的人
才单列管理,根据签约定向或工作需要安排到市本级事业单
位、园区、项目指挥部和国有企业工作。
(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签订协议。
(四)实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管理。
四、其他
(一)成立全额事业编制性质的“梧州市紧缺人才储备
中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
(二)落实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配套设立“梧
州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引进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资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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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认定。
(四)本办法只适用于新引进到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
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上述对象;新引进到县(市、区)工作
的上述对象,由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并落实相关待
遇政策。本办法实施前已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的在编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五)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我市原有的人
才引进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抄送: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2013年 12月 11日印发
中共梧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
There is no satiety in study. 学而不厌.
Strangers are friends that you have yet to meet. 陌生人是你尚未结识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