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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30 12:13:46
(八)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在温州市区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服务满5年后可提出交流调动申请,按公办学校教师身份给予办理调动手续。所挂靠的公办学校应协助提供相关调动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九)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人事关系转入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养老保险等由个人自行办理。如在1年内能与温州市域内其他民办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可按上述第四条人才引进程序,经申请批准,人事关系继续挂靠在相关公办学校,逾期不再保留。
(十)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存在其他异议的,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协商处理,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同意。
六、附则
各县(市、区)编制、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