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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30 12:12:35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3分。
县区级
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评选的先进(优秀)加2分。
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先进(优秀)加1分。
2
教龄
任教年限
第一10年段
第二10年段
后继续的年限段
连续
教龄
1—10年
每年1分
/
/
11—20年
每年1分
每年2分
/
21年(含)以上
每年1分
每年2分
每年3分
累计
教龄
是连续教龄的0.8倍。
3
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教
15
①现仍在县区设定的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教龄满1年的代课人员报考,教龄加分办法:
连续教龄每年加1分、累计教龄每年加0.8分,本项最高加10分;
②现仍在县区设定的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教龄满1年,且报考该学校(教学点)的代课人员的加分办法:
在①得分的基础上再增加;连续教龄每年加1分、累计教龄每年加0.8分,再增加分值最高5分。
4
职称
5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5分。
中小学教师系列助理级职称加3分。
说明:1.报考县区教师岗位的照顾加分最后得分为1-4项的得分相加,其中:第1项“荣誉奖励”只能按最高的一项得分进行加分;
2.教龄算足年,取整数,分段累加;
3.核计荣誉奖励、教龄、职称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4个加分项目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5日。
4.各项荣誉奖励与教育教学业务无关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5.附加分最后得分由县区教育局核准。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