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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福建上杭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06人公告(三)

时间:2017-03-15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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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应学科职位报考,应聘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二人员需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人员通过“委托考试模块”报名、缴费,在委托考试模块中报考“教育综合教师”岗位,并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职位,如“报考机电专业教师职位”、“报考职专护理专业教师职位”、“报考信息技术专业教师职位”或“报考电子专业教师职位”。

3.根据上级规定,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我县将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笔试成绩无效,相关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面试)对象。

(二)考务费

1.所有招聘职位的考务费均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精神,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

2.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

3.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报考期限内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时需携带如下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加分申报

1.加分项目。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由本人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以及本次报考我县小学教师职位二(专门职位)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100分计,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二)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1)部分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应聘人员须参加所报考职位4月16日上午的“专业知识”和下午的“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笔试;

(2)农村小学教师职位一、二及农村中学教师职位应聘人员须参加所报考职位4月16日上午的“专业知识”和下午的“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

(3)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只需参加4月17日下午的“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上述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

2.面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面试办法按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内容以及面试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各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于2017年4月11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五)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性别,下同)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笔试合格线设定:①部分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小学教师各职位以及中学教师各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科目总分值的5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②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科目总分值的4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4.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及方案、成绩公告、体检考核、拟聘对象确认等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一)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公告)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上杭县教育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上杭县教育网公告。

(四)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教育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相关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六)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②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③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④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七)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 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八)资格复审时应携带的材料:

1.应聘部分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农村小学教师职位(含职位一、二)、农村中学教师职位、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包括已在上杭县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附设幼儿班编外自主聘用教师和上杭县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身份证。

(2)招聘职位相应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院校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及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无法在学信网查询下载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学籍档案的证明材料。

(3)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毕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属龙岩的不需提供该证明;身份证户籍地不属龙岩的可提供包含应聘对象信息的家庭户口簿,也可提供个人在龙岩范围内的高中毕业证书等)。

(4)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相应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时可取得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5)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现仍在岗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网络报名登记表一份(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自主聘用教师、我县民办幼儿园教师报考部分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在网络报名之前(3月22日前)随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网络报名。

(1)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无法在学信网下载的可先行报考,但在应聘其他职位人员资格复审时(具体时间另见公告)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的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但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幼儿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或提供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4)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自主聘用的教师由所在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幼儿园)出具工作年限证明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证明(即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证明材料,下同)。

(5)在我县民办幼儿园(班)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与所在民办幼儿园(班)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证明、工资册(每年仅需提供6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

(6)《上杭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自主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班)教师的报名登记表须分别经所在中心小学(中心校或县直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班)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学校(园)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者则取年龄较大者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 )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教育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教育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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